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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执字第1598号

王XX与张XX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9
公开日期
2016-06-06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XX,张XX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1598号申请执行人王XX。被执行人张XX。本院在执行王XX与张XX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王XX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暂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昌刑初字第0028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给付赔偿款19493.31元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于弘波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阿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