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执恢87号申请执行人刘秀功。被执行人青岛青机重型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秀功与被执行人青岛青机重型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的解释》第519条规定,
裁定如下:即劳人仲案字2014第439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冬梅
审判员 周学成
审判员 张 涛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黄 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