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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扎执字第01236号

秦丁柱申请孙立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9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孙立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C}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年扎执字第01236号秦丁柱,男,蒙古族,住所地科尔沁右翼中旗。孙立宇,男,住所地扎旗音德尔镇鲜光嘎查被执行人孙立宇,男,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秦丁柱申请孙立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2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秦丁柱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年扎执字第01236号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兴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 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