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年扎执字第01236号秦丁柱,男,蒙古族,住所地科尔沁右翼中旗。孙立宇,男,住所地扎旗音德尔镇鲜光嘎查被执行人孙立宇,男,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秦丁柱申请孙立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2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秦丁柱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年扎执字第01236号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兴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 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