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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22财保66号

许东禄与麦吉尔时尚烘焙店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宁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5
公开日期
2016-05-25
所属地区
宁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许东禄,麦吉尔时尚烘焙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422财保66号申请人许东禄。被申请人麦吉尔时尚烘焙店。经营业主胡丹,女,1978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宁津县中心街麦吉尔时尚烘焙店。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许东禄诉被申请人麦吉尔时尚烘焙店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许东禄于2016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保全申请。经审查,申请人许东禄的撤回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许东禄撤回诉前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范世静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韩合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