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821执168号
申请人:张水霞,女,1971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孙吉镇天兴村第三居民组。
被执行人:樊满胜,男,1967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孙吉镇天兴村第三居民组。本院在执行张水霞申请执行樊满胜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樊满胜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临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临民初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珂雄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 吕 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