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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民一初字第01560号

李玉英与黄小茅、陈大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3
公开日期
2016-05-24
所属地区
怀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怀民一初字第01560号本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怀民一初字第0156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将判决书中第3页第12行中“由原告李玉英负担275元”改为“由原告李玉英负担250元”

审判员  陈挺进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 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