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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103执160号

赵营与吉林省万成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1
公开日期
2016-06-03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赵营,吉林省万成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03执160号申请执行人赵营。被执行人吉林省万成集团有限公司,男,1959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长春市宽城区乐嘉茗园小区7栋2门212室.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营与被执行人吉林省万成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6)吉0103民初116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陆艳

审 判 员  杨春峰

代理

审判员  王 勇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赵 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