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11执1651-1号申请执行人王培荣,男,1987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龚振坤,男,1980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青岛莱西市被执行人周文静,女,1986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王培荣与被执行人龚振坤、周文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于2015年8月31日作出的(2015)黄民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将被执行人的房产轮侯查封,因被执行人去向不明,需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其他暂无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鲁0211执165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按原执行依据内容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梁云学
审判员 李嘉强
审判员 王连敬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郑庆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