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依法执字第431号申请执行人董兆伟,男,1989年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被执行人郇亚丰,男,1985年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本院在执行董兆伟申请执行郇亚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依民初字第5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到期未履行给付义务,故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申请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依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依民初字第58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冲
审判员 赵庆红
审判员 李庆辉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卞默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