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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8108执30号

姜丽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牡丹江农垦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0
公开日期
2016-05-24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姜丽丽,万考金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8108执30号申请人姜丽丽,种植户。被执行人万考金,无职业。关于申请人姜丽丽与被执行人万考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1日立案执行,2016年4月11日申请人姜丽丽与被执行人万考金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万考金欠申请人姜丽丽赔偿款及诉讼费用21002.8元,被执行人万考金于2015年5月30日前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姜丽丽12000元,余款及利息申请人姜丽丽自愿放弃,执行费215元由被执行人万考金承担。如被执行人万考金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姜丽丽可立即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院对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2016)黑8108执30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执行员  王金玉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夏文治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