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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凌民初字第2376-1号

程秀春、杨振兰与李晓慧、程铭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9
公开日期
2016-05-20
所属地区
安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程秀春、杨振兰,李晓慧、程铭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安凌民初字第2376-1号

原告:程秀春、杨振兰

被告:李晓慧、程铭浙:本院在审理上述当事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依照原告的申请,于2015年7月22日作出(2015)安凌民初字第237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依法将被告李晓慧所有的鲁G×××××号轿车一辆予以查封。现因案件已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被告李晓慧所有的鲁G×××××号汽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初立江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郭晓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