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821执861号申请执行人王亚青。被执行人方九珍。本院在执行王亚青与方九珍人格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本案自动履行完毕,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2016)冀0821民初8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米 山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梁智勇 搜索“”
王亚青与方九珍人格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821执861号申请执行人王亚青。被执行人方九珍。本院在执行王亚青与方九珍人格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本案自动履行完毕,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2016)冀0821民初8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米 山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梁智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