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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82执39号

马太原与郑州吉祥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9
公开日期
0001-01-01
所属地区
荥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马太原,郑州吉祥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荥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82执39号申请执行人马太原,男,回族。被执行人郑州吉祥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马太原与被执行人郑州吉祥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荥阳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1日作出的2014年荥民初字第0170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郑州吉祥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马太原于2016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郑州吉祥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偿还侵权责任纠纷款30104元,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郑州吉祥磨料磨具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104元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 柯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碧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