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冀0321民初130号

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9
公开日期
2016-05-23
所属地区
青龙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321民初130号本院2016年4月6日对原告宋某与被告邵某、周某、绍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冀0321民初13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冀0321民初130号民事判决书中第6页倒数第二行“

二0一五年四月六日”有误,应更正为“

二0一六年四月六日”。

审判员  张保权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丁子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