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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83刑初345号

刘小丹抢劫罪2016刑初345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增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9
公开日期
2016-05-19
所属地区
增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抢劫
当事人
刘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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