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108执647号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1801室,组织机构代码:69708755-5。法定代表人廖世宏。被执行人陆伯万,男,1960年10月3日出生,住杭州市萧山区。本院(2015)杭滨商外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221173.77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918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还需承担执行费3218元。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此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浙0108执647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明雷执行员 陈 波执行员 马纯海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虞浙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