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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82执578号

王文胜、姜淑静与姜子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8
公开日期
2016-05-23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文胜,姜淑静,姜子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578号申请执行人王文胜。申请执行人姜淑静。被执行人姜子涛。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王文胜、姜淑静与被执行人姜子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除工资被冻结外,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2016)鲁1082民初56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海明

审判员  于浩志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 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