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578号申请执行人王文胜。申请执行人姜淑静。被执行人姜子涛。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王文胜、姜淑静与被执行人姜子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除工资被冻结外,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2016)鲁1082民初56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海明
审判员 于浩志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 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