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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128执73号

王占龙与河北天阳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7
公开日期
2016-05-19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占龙,河北天阳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28执73号申请执行人王占龙。被执行人河北天阳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占龙与被执行人河北天阳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5)深民二初字第004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宋跃轩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曹曼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