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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2执763号

马九坤 执行决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6
公开日期
2016-05-16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C}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2执76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马九民与被执行人杜茂通、马九坤、孙宪胜提供劳动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马九坤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马九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