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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02民初2092号

孙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6
公开日期
2016-05-19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孙某某,王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02民初2092号原告孙某某,男,1969年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告王某某,男,1958年出生,汉族,住济南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孙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孙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3125元,由原告孙某某负担。

审判员  闫云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