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豫0404执恢4号申请执行人张月利,住平顶山市石龙区。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泓丰选煤焦化厂,地址平顶山市石龙区。本院在执行张月利与平顶山市泓丰选煤焦化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石龙区劳动监察大队索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原告张月利与被告平顶山市泓丰选煤焦化厂的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告平顶山市泓丰选煤焦化厂支付张月利工资款。本裁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梁剑峰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程志强 来源:
张月利与平顶山市泓丰选煤焦化厂劳动争议纠纷民事裁定书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豫0404执恢4号申请执行人张月利,住平顶山市石龙区。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泓丰选煤焦化厂,地址平顶山市石龙区。本院在执行张月利与平顶山市泓丰选煤焦化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石龙区劳动监察大队索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原告张月利与被告平顶山市泓丰选煤焦化厂的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告平顶山市泓丰选煤焦化厂支付张月利工资款。本裁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梁剑峰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程志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