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松民初字第3472号申请执行人孙凤英,女,蒙古族,公务员,现住赤峰市松山区。被执行人吕晓辉,男,蒙古族,农民,现住赤峰市松山区。申请执行人孙凤英与被执行人吕晓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赤峰市松山区法院作出的(2015)松民初字第892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孙凤英于2015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赤峰市松山区法院作出的(2015)松民初字第892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晓峰
审判员 李文福
审判员 刘建军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苏醒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