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2执1102号申请执行人杜志伟,男,1981年7月6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巴林左旗。被执行人王玉梅,女,1970年1月3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巴林左旗。杜志伟与王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巴林左旗人民法院(2016)内0422民初653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玉梅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杜志伟于2016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王玉梅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杜志伟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王玉梅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杜志伟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海楼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郭宝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