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881执697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永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晓鹏,理事长。被执行人展海军,男,1979年2月27日,汉族。被执行人郭丽霞,女,1982年4月26日,汉族。被执行人牛莹国,男,1977年3月20日,汉族。本院在执行山西永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展海军、郭丽霞、牛莹国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展海军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郭丽霞的银行存款50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解治民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田 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