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24号申请执行人张景华,女,1968年1月4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王建周,男,1965年10月16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张景华诉王建周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上民初字第11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江发兵
审判员 宋鹏飞
审判员 周锐锋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牛广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