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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02执526号

涡阳县明耀运输有限公司与五岳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5
公开日期
2016-05-26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1202执526号涡阳县明耀运输有限公司:你(单位)与阜阳市五岳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州民二初字第003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履行方式:转账至: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帐号:34001712008052505383经办人:谭宏伟

书记员:王耘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