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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02执20号

16执20号董华磊与德州市德裕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5
公开日期
2016-06-01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董华磊,德州市德裕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第八条,第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6)鲁1402执20号

申请执行人:董华磊,男,1986年8月15日出生,住乐陵镇郑店北街。

被执行人:德州市德裕置业有限公司上列当事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德中商终初字第1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本院亦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第(11)项、第257条第(6)项、《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第3部分第8条(2)项、9条(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德中商终初字第153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上述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中红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郭      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