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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022执151号

周观成与何名强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5
公开日期
2016-05-25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周观成,何名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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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22执151号申请执行人周观成。被执行人何名强。关于申请执行人周观成与被执行人何名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东民一初字第390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东民一初字第3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韦 良 慧

审判员 吴 锡 元

审判员 莫 愈 鸿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安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