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207号申请执行人时芬英,女,1963年29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贺金亭,男,1960年7月10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时芬英诉贺金亭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上民初字第3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江发兵
审判员 宋鹏飞
审判员 周锐锋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牛广华
时芬英与贺金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207号申请执行人时芬英,女,1963年29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贺金亭,男,1960年7月10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时芬英诉贺金亭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上民初字第3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江发兵
审判员 宋鹏飞
审判员 周锐锋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牛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