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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豫法刑申字第00567号

李铁周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0
公开日期
2016-05-10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豫法刑申字第00567号邓花萍:你为被告人李铁周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对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洛少刑终字第2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1)洛开刑初字第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以“认定被告人李铁周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原判认定被告人李铁周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亦无不当。你的申诉理由已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审查不能成立,评判分析并无不当。

本院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望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