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青0122民初1234号
原告:严某某,男,1989年10月4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李某某,45岁,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严某某诉被告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严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严某某负担。
审判员 圈旭东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马富花 来源:百度“”
严文栋与李万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青0122民初1234号
原告:严某某,男,1989年10月4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李某某,45岁,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严某某诉被告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严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严某某负担。
审判员 圈旭东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马富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