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青2822民初116号原告李某某,男,出生于1963年3月18日,汉族。被告李某某甲,男,出生于1980年10月9日,汉族。本院在受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请求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王海泉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王竹君 来源:
李某某诉李某某甲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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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青2822民初116号原告李某某,男,出生于1963年3月18日,汉族。被告李某某甲,男,出生于1980年10月9日,汉族。本院在受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请求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王海泉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王竹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