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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郯执字第1153号

失信被执行人赵中华1执行决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09
公开日期
2016-05-09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郯执字第1153号本院在执行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郯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赵中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赵中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赵中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