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驿执字第1611号付仅娥、驻马店市茂源经济林木有限公司:你与驻马店市张小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立案执行本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如逾期不履行,初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外还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特此通知 来源:百度搜索“”
(2015)驿执字第1611号
申请执行人张小惠申请执行付仅娥、驻马店市茂源经济林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