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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8执446号之一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杨健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05
公开日期
2016-05-09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杨健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108执44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法定代表人:廖世宏,董事长。被执行人杨健。

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健追偿权纠纷一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7日作出(2015)杭滨商外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截止2016年5月5日,被执行人杨健应向本院交纳担保追偿款人民币73867元,违约金人民币15000元,律师费人民币6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37元,执行费人民币1242元,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92746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自愿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浙0108执446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袁 盛执行员 陈明雷执行员 陈 波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来 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