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1702执697号

申请执行人张留山申请执行驻马店市茂源经济林木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高新区隆兴彩印有限公司、付仅娥、XX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05
公开日期
2016-05-05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1702执697号驻马店市茂源经济林木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高新区隆兴彩印有限公司、付仅娥、XX伟:你与张留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立案执行本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如逾期不履行,初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外还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特此通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