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921民初699号原告张某。被告赵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6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赵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对被告赵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张某承担。
审判员 张逾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孙岩 搜索“”
张某与赵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921民初699号原告张某。被告赵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6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赵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对被告赵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张某承担。
审判员 张逾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孙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