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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6执630号

胡双西与岳静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03
公开日期
2016-05-06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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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1226执630号岳静静:你与胡双西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1226民79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全部自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五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还付款32000元等财务及其相应利息。

二、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申请执行费380元。如你自动履行,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并将上述款项汇至如下账户:户名:颍上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颍上支行账号:1311044029000144570如你拒不履行,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本院地址:颍上县管仲大道777号邮编:236200联系人:李向东联系电话:0558-445****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