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3执1481号申请执行人郭玉娇,农民。被执行人郭玉娟,农民。申请执行人郭玉娇与被执行人郭玉娟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郭玉娟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平度市人民法院(2015)平民一初字第30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钦波
审判员 刘吉波
审判员 张培武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日
书记员 蔡 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