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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0727民初621号

王西利与张宝亮、卜秋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02
公开日期
2017-01-05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西利,张宝亮,卜秋霞,张永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豫07**民初621号

原告:王西利,男,195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封丘县。

委托代理人:封宗华,河南中同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宝亮,男,1973年9月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封丘县。

委托代理人:岳建国河南舜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卜秋霞,女,1948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封丘县。

委托代理人:裴玉林河南舜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永梅,女,1975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封丘县。

原告王西利与被告张宝亮、卜秋霞、张永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

审判员曹永彬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

本院认为: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曹永彬二0一六年五月二日

书记员 :陈鹏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