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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滑刑初字第173号

侯铁成诈骗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02
公开日期
2017-11-01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诈骗
当事人
侯铁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滑刑初字第173号被告人侯铁成,男,1979年3月4日出生于河南省滑县,汉族,小学文化,住滑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7月23日被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经滑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滑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滑县人民检察院以安滑检公诉刑诉(2016)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侯铁成犯诈骗罪,于2016年3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的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  李红伟

审判员  徐振坤

审判员  刘国强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日

书记员  李玉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