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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00708号

马某某与被告庞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02
公开日期
2016-06-07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马某某,庞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00708号

申请执行人:马某某

被执行人:庞某某本院在执行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庞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现在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西峡县人民法院(2015)西城民初字第37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待本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消失后,再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 李 锋执行员 :杨晓峰执行员 :庞士芳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日

书记员 :陈亚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