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925执恢5号申请人龚晓芳,女,1977年10月15日出��,汉族,陕西省岚皋县人。被执行人查显峰,男,1977年7月2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岚皋县人。申请人龚晓芳与被执行人查显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7日受理。案件受理后,我院依法公告向被执行人查显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征求申请人的意见,申请人同意放弃部分利益,在此情况下,查显峰亲属按申请人的意见履行了还款义务,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岚民初字第001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唐 兵
审判员 陈 洪 孟
审判员 陈 晓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日
书记员 李���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