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1执701-1号申请执行人刘晓伟,男,198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刘华帅,男,1986年8月2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翠,女,1982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青民初字第145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XX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鲍茂方二〇一六年××月××日
书记员 钟景秀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