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504执保79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安徽格瑞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
法定代表人:张涛。
被执行人:广西康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
法定代表人:玉会忠。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6)皖0504民初1057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广西康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219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6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宏霞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魏 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