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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122执406号

吕晶与商雷等附带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30
公开日期
2016-05-04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吕晶,陈立胜,苏航,商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22执406号申请执行人吕晶,女,住所地农安县。申请执行人陈立胜,地址农安县。被执行人苏航,地址现羁押。被执行人商雷,地址现羁押。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晶、陈立胜与苏航、商雷刑事附带民事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2015)农刑初字第32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德臣

审判员  郝国斌

审判员  谢如强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袁 荃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