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22执185号申请执行人孙国文,男,住所地长春市宽城区。被执行人徐爱国,地址农安县。本院申请执行人孙国文与被执行人徐爱国建筑工程施工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长民一终字第16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德臣
审判员 郝国斌
审判员 谢如强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袁 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