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执字第02885号申请执行人李建平。被执行人鸿伟五金机械(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志刚,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李建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太劳人仲案字(2015)第667-2号仲裁调解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鸿伟五金机械(苏州)有限公司未能按本院()太执字第02885号执行通知的规定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提取被执行人鸿伟五金机械(苏州)有限公司名下在太仓市人民政府娄东街道办事处的拆迁款35万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 勇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高宇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