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兵0201执22号申请执行人付卫东,男,1967年出生。被执行人陆昱东,男,1966年出生。被执行人陈玲,女,1983年出生。本院在执行付卫东诉陆昱东、陈玲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陆昱东、陈玲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付卫东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终结本院于2016年1月21日作出的(2016)兵0201民初7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石 磊
审判员 赵 利
审判员 俞博文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波睿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