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1082执275号

侯丽娜与卢军安、于小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5
公开日期
2016-04-27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侯丽娜,卢军安、于小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275号申请执行人侯丽娜。被执行人卢军安、于小燕。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侯丽娜与被执行人卢军安、于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2015)荣商初字第29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海明

审判员  于浩志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 静 来自: